2、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对不予受理的单位,应当向申请单位发出不予申请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受理申请的,对申请资料交相关业务处室进行内容审核;
4、审核过程中,业务处室对申请材料内容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说明理由并交行政服务窗口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5、相关业务处室将处室意见交局长或分管局长作出是否同意的行政许可决定后,及时将行政许可文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交行政服务窗口,由服务窗口送达申请单位。
2、提交申请后,企业打印相关的纸质材料,并报送相关材料至管局;
3、等待管局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4、管局下发受理通知书,并移交相关审核部门审核;
5、管局受理后将在规定日期内做出审批决定,如无法通过,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并会说明理由;
6、核证校检,下证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