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类型因具有设立程序简便、股东对公司控制性强、责任有限、避免公司陷入僵局等诸多企业优势,颇受创业者青睐。特别是在公司法注册资本改为认缴制后,随之而来的创业风,引得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如雨后春笋般遍地都是。
为什么不建议你注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不过虽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虽然也是承担的有限责任,但是在实务中,往往会有不少人忽略了它承担有限责任,也是有条件限制的,因此与一人有限公司相关的法律纠纷,尤其是股东被债权人追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商事案件,其数量近年也呈高增长态势。所以这里君林小编就如何防范股东连带责任进行一定的探讨。
一、一人有限公司概述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57条第2款)。即一个自然人或者法人,均可以投资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因此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与公司的联系比较的紧密,也就导致股东与公司出现人格混同的可能性更高。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且该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
二、一人有限公司股东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一人有限公司如何避免承担连带责任
1、规范财务报表和账册对于一人有限公司来说,需要自身严格的依照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来进行做账,不能自身随意的记账。
2、坚持年度审计因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就股东一位受益人,所以在公司每年结账以后,需要经过会计事务所的审计,这也是有相关法律规定必须进行的。
3、依法纳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个人分红必须要注意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在发生分红,却没有扣缴个人所得税,是不行的。
在实务中,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做到以上三点,那么基本上是可以避免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的。
除此之外,实践中还存在一人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的配偶被追究连带责任的情况。因为一旦自然人股东的个人财产被认定与公司混同的同时,那么还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当然,这需要债权人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一般主要除了债权人的单独举证之外,其配偶如果也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内任高管的职务,并且夫妻双方都对债务清楚,也可能会被认定共同经营行为。所以一人有限公司的自然股东的配偶也要注意,尽量避免在公司内任职,以减少相应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