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解读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
一起来看看具体情况——
可以延缓到什么时候?
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划重点!
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7月、10月办理第二、三季度企业所得预缴申报时,只申报不缴税,应缴税款延缓至明年1月,同2020年第四季度的税款一并缴纳。
预缴申报时,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
享受的范围条件是什么?
享受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条件的企业。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无论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均可以享受。
划重点!
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既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也可以同时享受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办理方法流程
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便利纳税人操作,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的办理方式。
企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自行计算延缓缴纳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享受相关的延缓缴纳政策。
划重点!
小型微利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享受延缓缴纳政策。如果有企业自愿放弃享受延缓缴纳政策,希望正常缴纳税款,预缴申报时在申报表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行次填写“0”即可。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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