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新规来了,7月起,不按规定执行,不能抵扣,不能报销!

关于电子火车票报销事项通知

铁路陆续在部分车站实施铁路电子客票业务,为方便各位同事出行,现将有关报销事项公告如下:

1.铁路电子客票以普通纸质车票作为报销凭证,在12306官网购票且需报销凭证的旅客,可以在乘车前到车站售票窗口、铁路客票代售点或自动售(取)票机换取纸质车票。

提醒:报销凭证与车票不同,票面无车厢席位信息,且注有“仅供报销使用”字样。

2.取得报销凭证,请不晚于自乘车之日起至31天内,凭购票时所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到车站自动售(取)票机、售票窗口换取纸质车票;居民身份证无法识读的,请提供订单号码(E+9位数字),到车站售票窗口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换取的纸质车票仅作报销凭证。

3.特别提醒事项

(1)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必须在乘车之日31日内办理报销凭证,而且只能打印一次。

(2)电子客票报销凭证作为国家税务部门认证的有价票据,不可重复办理,务必妥善保管,防止遗失。

丢失火车票报销凭证,如经过相关领导审批后,可以凭出差申请、行程信息提示凭证、电子客票复印件(建议取得电子客票后拍照)等资料报销,但仅报销部分金额,即报销票面金额÷(1+9%)。

【备注】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包括铁路电子客票),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额:

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通过网站自行打印或下载“购票信息单”/“行程信息提示”,不能作为乘车凭证使用和报销凭证(如下图)。

5.出差人员应严守各项纪律规定,在规定等级内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各级别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级。

若确因特殊情况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应说明事由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在规定等级标准内报销,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备注】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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