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标注册—企业使用未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吗?

近些年,大家都有意识到商标对公司的好处,以及{注册商标的好处},不过一些企业或个人为了早点使用商标,可能会先使用而后注册。那么新的问题就来了,使用未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吗?下面就看韧启小编是怎么说的吧。

未注册商标是不受《商标法》保护的,但并非不受其他法律保护。

《商标法》主要保护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但是,《民法通则》《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会对未注册商标提供一定的保护。

1、通过《民法通则》保护未注册商标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商标一旦创造或设计出来,未注册者虽不享有商标专用权,在某种程度上享有一定的民事权利。

实践中,某些文字、图形、字母、数字标记往往既是企业的商标,又是企业的商号标记,当企业名称与商标一致时,任何人未经企业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此商标或抢先将其注册,否则即为民事侵权行为,企业可依法维权。

2、通过《著作权法》保护未注册商标

《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是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商标通常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实践中多为文字与图形等要素共同构成的组合商标,此类商标属于美术作品,而美术作品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

3、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未注册商标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未注册商标凝聚着商标使用人的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倾注了他们大量的心血和投资。

如果他人任意假冒、无偿使用,甚至通过注册独占使用此商标,无异于对商标使用人辛勤劳动的剥夺,属于不正当竞争,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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