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起,这些涉税新规开始实施!

4月起,又有一波税收新政要执行了,而且很多都与大家的生活息息相关。

参与纳税信用评价的企业增加了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的规定,新增三类企业参与纳信用评价。

它们分别是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其中评价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

与此同时,公告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没有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部分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比如新设立的企业;比如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如企业被纳税信用评价为M级,税务机关将从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辅导等方面给予激励。

“受益所有人”身份明确了

为加强税收协定执行工作,进一步完善“受益所有人”规则,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9号),就税收协定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条款中“受益所有人”身份判定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公告一方面旨在允许没有滥用协定目的和结果的案件得以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并提高其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确定性,减少征纳双方成本,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另一方面借鉴“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第六项行动计划(防止税收协定待遇的不当授予)成果,提高“受益所有人”判定标准的刚性,对滥用协定风险较高的安排进行更加有效的防范。

申报成品油消费税要填表

从4月份申报期起,纳税人申报成品油消费税时应填写新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享受成品油消费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应同时填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2号)公布的《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

此外,税务机关还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执行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1号),对税收协定中常设机构、海运和空运、演艺人员和运动员条款,以及合伙企业适用税收协定等有关事项作出进一步明确。

环境保护税进入首个征期

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施行,环境保护税将过去的排污费征收制度改为税收征管制度,征收部门由环保部门改为地税机关,实行“税务征管、企业申报、环保监测、信息共享、协作共治”的税收征管模式。

下月1日起,环境保护税正式进入首个征收期,因遇清明节放假3天,申报期顺延至4月18日。厦门地税为环保税纳税人提供网络申报服务及上门申报绿色通道。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升级改版

为全面落实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税务总局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优化、简化,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适用于纳税人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在保持整体架构不变的前提下,遵循“精简表单、优化结构、方便填报”的原则,进一步优化纳税人填报体验,在填报难度上做“减法”,在填报质量上做“加法”,在填报服务上做“乘法”。

具体优化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根据政策变化对部分表单和数据项进行了调整;二是对部分表单进行了精简,取消4张表单;三是对部分表单的数据项进行了优化,减少涉税信息重复填报;四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政策调整和实施情况,对部分表单数据项的填报口径和逻辑关系进行了优化和明确。

企事业改制重组九种情形免征契税

为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九种情形将免征契税。

据了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3月发布《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改制、事业单位改制、公司合并、债权转股权等九种不同情况免征契税。

便民!跨区域涉税事项可在网上办理了

过去,跨省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要开证明;以后,不用这么繁琐了,只要填表就可以,而且可以网上填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文),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再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改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而且现已开发网上填报功能,只要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办税系统,自主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模块可以实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查询、跨区域涉税事项送达情况查询、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延期、外省纳税人反馈情况查询等五种功能。

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

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增值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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