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允许转小规模后,会计人员必须关注的6笔会计处理!

会计处理一

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后,之前留抵增值税假如3万元,应做进项额转出,计入公司成本费用。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 3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万元

会计处理二

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后,之前未交增值税假如3万元,建议应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万元

会计处理三

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后,之前待认证进项税额假如是3万元,应转入计入公司成本费用。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 3万元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3万元

会计处理四

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后,之前待抵扣的40%进项税额假如是3万元,应转入计入公司资产。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 3万元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3万元

会计处理五

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后,之前未缴纳的实行简易计税的增值税假如3万元,建议应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万元

会计处理六

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之前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假如3万元,应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3万元

政策参考:

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热标准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完善增值税制度,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现将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恩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二、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三、本通知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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