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实施快两年了,利息不得抵扣的政策竟然还不知道

简单介绍一下案情:事情发生在2016年末,某设备销售公司由于资金出现问题,从一家包装加工厂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整整一年,年息6%,该设备销售公司2017年底归还本息的时候依法取得了300万元利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抵扣了16.98万元的增值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283.02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6.98万元

贷:银行存款 300万元

同时,由于两家公司借款时候,找了一家融资担保公司进行担保,支付担保公司手续费10.6万元,也取得了专票进行了抵扣。
借:财务费用-手续费 1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0,6万元

贷:银行存款10.6万元

到底利息能否抵扣增值税?

答案非常明确:

不得抵扣!

对于已经认证抵扣的增值税,应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16.98万元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6.98万元

利息为什么不得抵扣增值税?

文件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企业间的贷款取得的利息属于贷款服务,取得的利息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内容,如果对以上内容有任何疑问,请与我司取得联系,问您进项详细内容的解答。

相关推荐

最新发布